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陕教预〔2020〕8号)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7-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陕财办教〔2020〕247号)和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10-11月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》(陕教预〔2020〕11号)要求,结合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实际,学校拟于近期为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补助标准和补助期限
(一)2019年7-9月份补助标准及期限
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,补助期限为2019年7-9月份,每生共计补贴90元。
(二)2019年10-11月份补助标准及期限
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,补助期限为2019年10-11月份,每生共计补贴60元。
二、补助对象和补助人数
(一)2019年7-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和补助人数
1.补助对象。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2019年7-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具体到公司主要有三类:一是2018-2019学年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(补助7-9月);二是2019-2020学年认定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(8月23日入校,只补助8-9月);三是2019-2020学年新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(不包含2018-2019学年已认定群体)及部分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(补助7-9月)。
2.补助人数。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测算,公司可享受补贴员工人数为5449人,包括2018-2019学年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3835人(90元/人);2019-2020学年认定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1013人(60元/人);2019-2020学年新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(不包含2018-2019学年已认定群体)及部分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601名(90元/人)。
(二)2019年10-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和补助人数
1.补助对象。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2019年10-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具体到公司主要有两类:一是2019-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;二是2019-2020学年部分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2.补助人数。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测算,公司可享受补贴员工人数共计5113人,包括2019-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4641人;其他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472名。
三、补助发放形式
补助发放形式:一次性打入员工交通银行账户。
四、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选原则及程序
(一)评选原则
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范围为2019年秋季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的困难员工,侧重于三个员工群体:一是少数民族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;二是因家庭突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;三是学院掌握的其他特殊困难员工。
(二)工作程序
各学院严格按照员工申请、辅导员初审、学院审核的程序,确定拟补助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,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工作部(处)审批,最终确定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补助名单。
五、材料报送
各学院应于4月24日前报送以下工作材料:享受7-9、10-1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未认定困难员工评选工作报告电子及纸质版1份(含公示信息);《2019年7-9、10-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表》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(附件3);《2019年7-9、10-11月份(新认定及)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名单》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(附件4)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做好未认定困难员工的评选工作
各学院要做好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评选工作,要严格工作程序,夯实工作责任,按照员工申请—年及审核—学院审核的工作程序,由辅导员、学工办主任、党委副书记逐级对申请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后,确定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。
(二)保质保量的做好发放工作
因此项工作涉及全校约三分之一比例员工的切身利益,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、员工覆盖面广,各学院要千方百计、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。要确保员工姓名、银行卡号、发放金额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,确保本次发放顺利完成。
员工工作部(处)
2020年4月15日